《三亚旅游业发展报告》
七、配套政策建议:构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
日期: 2025-11-04 03:42:49 来源: 三亚经济研究院 访问量:
(一)财政政策: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与产业引导基金
财政政策是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手段。建议市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,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,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、旅游公共服务完善、旅游品牌推广、旅游人才培养、旅游创新项目扶持等方面。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,建立项目库,按照轻重缓急排序,分年度实施。资金使用公开透明,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。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,规模不少于50亿元,采用政府出资引导、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设立。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,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管理,投资旅游重大项目、创新型企业、初创企业。基金投资方式灵活,可以股权投资、债权投资、夹层投资等多种方式,支持企业发展。
要完善财政支持方式,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模式。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、公共服务提供等公益性项目,采用直接投资或补助方式。对市场化项目,采用贴息、担保、股权投资等方式,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,撬动社会资本投入。对创新型、示范性项目,采用以奖代补、先建后补等方式,激励企业创新。对国际航线开辟、国际营销推广等,给予补贴支持。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建立绩效评价机制,对财政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依据。加强财政资金监管,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。
(二)税收政策:旅游企业税收优惠与投资抵免政策
税收政策是优化营商环境、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工具。全面落实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,对注册在三亚并实质性运营的旅游企业,按照15%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对高端和紧缺旅游人才,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%的部分予以免征。对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,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。对旅游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,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。对小微旅游企业,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,减轻税收负担。建立税收服务绿色通道,为重点旅游企业提供“一对一”税收服务,及时解决涉税问题。
要创新税收支持方式,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。对创新型旅游企业、高新技术旅游企业,给予额外税收优惠。对旅游企业的研发投入,实行投资抵免政策,抵免企业所得税。对民宿、乡村旅游等业态,给予税收减免或缓征。对旅游企业购置节能环保设备,给予税收抵免。对旅游企业开展国际营销、开辟国际航线等,给予费用扣除优惠。要简化税收征管,优化纳税服务。推行电子税务、智能申报、自动审核,简化税收申报流程,降低征纳成本。建立容错机制,对企业无主观故意的税务差错,免予处罚,给予纠正机会。通过税收政策的优化,降低企业税负,激发市场活力。
(三)金融政策:旅游信贷支持与融资担保体系
金融政策是解决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。建议建立三亚旅游产业发展银行或旅游金融服务中心,专门为旅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。鼓励商业银行设立旅游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,加大旅游信贷投放。创新旅游信贷产品,开发景区经营权质押贷款、酒店资产抵押贷款、旅游企业信用贷款、旅游项目建设贷款等专项信贷产品。简化贷款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,降低贷款利率,延长贷款期限。对重点旅游项目、优质旅游企业,给予优惠利率支持。
建立旅游融资担保体系,设立政府性旅游融资担保公司,为旅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,降低融资门槛。建立风险补偿机制,政府对担保公司因代偿形成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。鼓励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、旅游并购基金、旅游创业投资基金等,为旅游企业提供股权融资。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,对在主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上市的旅游企业,给予奖励。支持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、公司债券、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。创新旅游金融产品,开发旅游保险、旅游信托、旅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,拓宽融资渠道,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。
(四)土地政策:旅游项目用地保障与集约利用激励
土地政策是保障旅游项目落地的关键。建议将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预留旅游项目用地指标,优先保障重点旅游项目用地需求。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旅游项目,在用地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,简化手续,缩短时限。对国家和省重点旅游项目,实行用地指标单列,确保应保尽保。创新旅游用地供给方式,可以采用出让、租赁、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供地,降低企业用地成本。对经营性旅游项目,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,确保公开公平公正。对公益性旅游项目,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。
鼓励盘活存量土地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支持利用闲置土地、低效用地、废弃厂房、老旧建筑等发展旅游项目。对利用存量土地的,在用地手续办理、规划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。鼓励集约节约用地,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,对集约用地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,在土地价格上给予优惠。建立旅游用地监管机制,防止闲置浪费。对出让的旅游用地,明确开工时限和竣工时限,超期未开工或未竣工的,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。建立土地利用绩效评价制度,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的项目,督促整改或调整用途。通过土地政策的优化,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,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。
(五)环保政策:生态补偿机制与绿色旅游激励政策
环保政策是推动旅游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。建议建立旅游生态补偿机制,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。具体比例为:景区门票收入的10%、旅游住宿业收入的2%、旅游交通业收入的1%,设立生态补偿基金,专项用于生态保护。对因生态保护而发展受限的地区,给予生态补偿。对开展生态修复的企业和个人,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。对保护生态成效显著的景区、酒店,给予生态保护奖励。
建立绿色旅游激励机制,鼓励企业和游客践行绿色理念。对获得绿色饭店、绿色景区、绿色旅行社等认证的企业,给予财政奖励、税收优惠、信贷支持。对使用清洁能源、节能设备、环保材料的企业,给予补贴支持。对开发生态旅游、低碳旅游产品的企业,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推广目录。对游客绿色出行、绿色消费给予激励,如乘坐公共交通的游客享受景区门票优惠,住绿色酒店享受积分奖励。建立旅游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,要求企业公开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,接受社会监督。完善旅游环境保护法规,制定《三亚市旅游生态保护条例》,明确旅游开发的生态保护要求和法律责任,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。通过环保政策的完善,推动旅游业绿色转型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